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會費收取管理辦法
(2011年7月20日)
為進一步加強協會會員管理,做好會員的服務工作,增強協會的凝聚力,促進行業的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員發展
1、根據協會章程規定,北京行政區域內的合法注冊的餐飲企業、事業單位、行業社團組織以及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承認本會章程,均可自愿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2、凡自愿入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表,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成為正式會員,并頒發牌匾和證書。
3、團體會員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選其他負責人)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
4、經批準入會的會員,在協會的網站(北京飲食網)等媒體上予以公告。
二、會員管理
1、會員要自覺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各團體會員單位要確定聯系人,代表本單位與協會進行工作聯系。保證聯系渠道暢通。
3、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按協會章程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并在協會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告。
4、會員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如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按協會章程規定,視為自動退會,并在協會網站等媒體上予以公告。
三、會員服務
1、免費為會員在協會網站上宣傳。
2、將政府有關行業的政策法規通過協會網站等媒體及時傳達到會員單位。
3、根據會員需要,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信息技術等的培訓、講座。
4、搜集整理行業的經濟數據,及時通報給會員。
5、組織會員單位之間和同行業之間的經營管理、技術交流、考察等活動(會員單位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6、組織召開聯誼會、年會等,搭建會員之間溝通的橋梁。
7、收集匯總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就共性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爭取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政策,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8、按照會員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務。
四、會費收取
1、按照協會章程規定,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
2、會費收取標準為:
會長單位:10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35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年;
理事單位:2000元/年;
事業單位(培訓學校、從事餐飲研發機構)每年300元;
餐飲業相關單位每年5000元—7000元。
3、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繳納當年會費。
本辦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實行。
本辦法由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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